當您覺得,您的疾病可能與職業有關,而前來職業病門診
在此我先來向各位簡單說明條件:
 
職業病之診斷須符合下列條件:
1.疾病的證據:確立職業病診斷的先決條件,即有「疾
     病」的存在。
2.職業暴露的證據:暴露物質與疾病的相關性;即在工作
     中,是否的確有某種化學性、物理性、生物性、人因性
     的危害暴露或重大工作壓力事件,以及該項暴露量的高
     低強弱及時間的長短。暴露資料的調查收集是確立職業
     病診斷極為重要的一環,通常以工作現場的訪視評估與
     現場作業環境測定等方式進行。
3.符合時序性:係指從事工作前未有該疾病,從事該工作
     後,經過適當的時間才發病,或原從事工作時即有該疾
     病,但從事該工作後,發生明顯的惡化。
4.符合人類流行病學已知的證據:係指經流行病學研究顯
     示該疾病與某項職業上的暴露物質,或是某項職業的工
     作項目具有相當強度之相關性,其為職業病判定的重要
     依據。
5.排除其他可能致病的因素:除上述考量外,另需考量該
     疾病非職業的暴露或其他有可能的致病因子,且須合理
     地排除其他致病因子的可能性,才能判斷疾病的發生是
     否真的由職業因素所引起。
 

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-職業傷病防治中心

地址:台中市北區育德路2

連絡電話: 04-22052121 #45084509

傳真專線: 04-22060455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rene 湘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